今年的全國“兩會”即將在本月21、22日開幕。每年的“兩會”上,醫藥界與會代表、委員均會帶上經事先討論將涉及本行業的議案、提案提供給“兩會”代表討論,力圖改革完善國策,期盼在正確的導向下使我國醫藥經濟得以快速健康發展。筆者就藥品定價影響及帶量采購趨勢發表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關于藥品中標價:
“經集采與國談后的藥品中標價格,將決定社會資本投資興趣”
眾所周知,人口老齡化在很大程度上帶動了中國醫藥經濟保持健康良好的發展態勢,而醫療水平提高、低水平全覆蓋的醫療保障能力(國家醫保、大病醫保、大病救助)的提升,以及老百姓的支付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識的加強等剛性因素,則為行業發展提供了長期的動能。
從政策層面看,自2018年以來,尤其是國家醫保局成立之后,整個行業的規則發生了巨大改變,“以藥補醫”的畸形價值鏈正在被終結,醫藥分開的做法倒逼醫療回歸本質,依靠銷售驅動的粗放式發展模式逐漸被終結,創新驅動正成為企業發展的主旋律。
特別需要重視的是,在新一輪醫改中,不少藥企受集采、掛網、國談等因素影響,正在失去或即將失去定價話語權。但也必須清楚地意識到,只有擁有真正的定價權,才是握有未來5~10年吸引產業資本投資的根本,“定價權”三個字背后,包含的是對臨床需求的理解、對疾病譜變化的理解、對產品背后技術壁壘的理解以及行業政策的理解。所以,只有擁有相對比較高壁壘的產品,企業才會具有定價話語權,藥物創新,是中國醫藥產業升級的必然結果。
當前,醫藥創新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戰略機遇期,政策環境、資金環境以及大批高層次的人才聚集,為醫藥創新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資本市場則是創新助推器,也只有繁榮的資本市場,才能哺育醫藥科技創新。
時下,在藥品審評審批節奏加快、新藥進入醫保報銷的節奏也同步加速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新藥上市后到國家醫保談判前,積累足夠有說服力的臨床證據,爭取更好地抓住1年1次的醫保動態調整窗口,是擺在研發型藥企面前的機遇與挑戰。由于藥品是特殊商品,建議對于藥品的集采定價不一律“采取唯低價是取”的做法(或取全國平均最低價,因為企業的單位成本價不盡相同),尤其是對創新藥物的定價,允許企業有一定利潤,這樣才能使我國醫藥工業有一定的發展空間。行業應該意識到,經集采與國談后的具有創新技術含量的藥品中標價格,將決定社會資本投資的興趣,這是影響行業發展的關鍵之一。
關于帶量采購:
“構建科學的醫保支付標準體系,推動形成良性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是帶量采購進一步完善和實施的努力方向”
國家醫保局主導的帶量采購已進行第二批,有坊間消息說今年會推出第三批。原則上,對過評的藥品均會實行帶量采購(視品種具體情況由國家或地方組織進行)。同時也推進醫保目錄準入與支付標準(價格)緊密結合,改變了以往醫保藥品常規目錄調整僅只對通用名(或附加臨床使用限制),而不涉及支付標準(價格)的歷史。
從目前帶量采購的趨勢可以看出,不管是對通過國家談判還是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進行帶量采購,都有一個共同點——產生結果之時,醫保支付標準也同時產生:前者支付標準與談判“價格”掛鉤,后者支付標準與中選“價格”劃等號。未來的發展支付標準,將成為藥價形成“天花板”的重要因素。藥品進入目錄后,進入國家集采或各省采購以此標準來掛網,而協議期滿續簽的藥品,則允許在這個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二次議價”(降價為主)。需要逐漸完善這種采購模式并在省級集采中全面推廣,借此構建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體系,最終推動形成良性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但是,由于過評企業的具體情況,出現有些品種過評企業已達20余家,但是根據中標企業取“N-1”的原則,對過評企業多的品種,中標企業目前最多也只能6家,這對集采沒中標但同樣花了大量人力、物力用于過評的企業有失公允,同樣以中標價格高低按順序對供應地區進行遴選,那么在臨床實踐中,很多地區的患者失去了對心儀藥品的選擇權。同理,一些臨床經驗豐富的醫生也失去了使用得心應手的品種的機會。同時還出現了在中標的同通用名藥品中,由于中標價格低的肯定遴選用藥量大的發達地區,反之,不發達地區則會面臨使用中標價較高的品種,所以,藥品的支付標準也會影響醫生處方及患者的選擇。
鑒于此,在未來按通用名來進行統一支付的原則下,支付標準將成為一個標桿。建議臨床用藥應根據患者承擔能力“豐儉由人”,可以做一些選擇。以往“一品兩規”的做法還是可取的,這不僅會影響醫院對于用藥的態度,也會影響藥企對藥品定價的重新考量。
國家醫保局帶量采購藥品在第二次目錄中出現非醫保藥品理應屬于正常情況,因為帶量采購的所有文件沒有哪一條顯示只采購醫保藥品而不許集采非醫保藥品。但從多途徑、多層次對藥品進行采購的維度考慮,一些過評的自費藥建議可由衛健委組織醫聯體或醫共體進行團購。同樣,一些短缺藥則由工信部、衛健委、醫保局、商務部等主管部門互相配合予以完成,或是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