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外流趨勢分析:2020年或達8000億規模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7-5-26 打印內容
2.處方外流對產業鏈上下游有何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處方外流所致的市場規模變化并不是一種“增量”,而是對原有藥品流通結構的重塑。既然涉及重塑,那么就一定會導致產業關聯方利益重新分配,從終端患者的角度來說,也會迫使其轉變診療及購藥的程序。
我們按產業鏈從上到下分析。對醫藥工業企業來說,由于長期針對院內渠道做營銷,形成了學術推廣、醫藥代表為主的營銷體系,如果銷售通路發生變化,其必須在段時間內就院外渠道推廣做出相應的調整。除了適應院外渠道的營銷需要成本投入之外,還牽涉到其已有營銷團隊的利益分配,并很可能因為內部的利益分配機制造成對市場變化的不及時應對,最終丟失部分院外市場份額。
對醫藥流通企業來說,撇開配送模式為主的企業不談,市場上大部分的企業還是以純銷等方式為主,一旦處方外流,意味著其經手的市場份額將大幅縮水。這也將導致一些小型純銷企業面臨經營困難,或者尋求合并。對在純銷通路下起到重要作用的醫藥自然人來說,打擊可能更為致命,原因在于其存在的業務邏輯斷裂,市場已不在需要其作為業務鏈接點存在,其掌握的醫療資源也不能轉為更多的藥品流通量。
對醫療機構來說,頂層涉及的考慮是把不透明的藥品額外利益砍掉,但是砍掉之后很難在短期內另以行政手段的方式提高其待遇,即使是通過設立醫事服務費、診療費等方式補償,但是較原有的藥品收入來說,會有大幅縮水。同時,醫藥分開輔助政策如控制藥占比、零差價、兩票制等措施將使灰色行為更加失去生存土壤,進一步壓縮利益空間。
對于患者而言,原本就醫購藥的一站式流程被分解至兩端,很容易造成體驗上的割裂。相應的,患者在院外渠道拿藥時可能更多會考慮藥品的正規安全,以及一旦發生事故由誰擔責的問題。院外渠道購藥相較于院內而言,還存在專業服務度不足的問題。這些都是患者選擇院外渠道購藥的阻力,并將長期存在。
三、如何承接處方外流
1.零售藥店如何承接處方外流
從國務院的相關規劃也可以看出,零售藥店將成為處方外流的承接主體,如果承接順利的話,數年之內,零售藥店規模將呈現倍增,這對于零售藥店來說無疑是巨大利好消息。
從零售藥店的規模數據也可知,過去五年間盡管市場規模處于持續增長當中,但增速已經較高峰時有大幅下滑,零售藥店急需找到新的增長點以應對增長乏力的疲態。
從我國零售藥店的發展形態來看,存在幾大問題。其一是市場連鎖率低,國家食藥監總局的統計顯示,2015年底全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數量為4981家,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0.4萬家,單體藥店數量為24.3萬家,連鎖率為45.5%。連鎖率低意味著無法規模化運營,在成本控制、總體質量把控上缺乏規模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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