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基藥”目錄發布,會否成“雞肋”目錄?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18-11-2 打印內容
“從基本藥物目錄的既往實施情況來看,十分有必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不斷優化基本藥物品種、類別與結構比例,實行動態管理!睋浾邚膰倚l健委了解,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即將發布實施的《意見》,專門強調要完善目錄調整管理機制,對目錄定期開展評估,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序。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并非一成不變,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的原則也已明確!焙辣硎,從此次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調整可以看出,基本藥物將更加強化循證決策,調入調出并重!澳夸浉油怀鏊幤返呐R床價值,以診療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專家共識為依據,有限調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證據明確、成本效益比顯著的藥品品種。重點調出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較多、有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有品種替代的藥品等”。
“從藥物調入來看,一是結合疾病譜順位、發病率、疾病負擔等,滿足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癥、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從已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中,遴選出適當數量基本藥物。二是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支持醫藥行業發展創新,向中藥(含民族藥)、國產創新藥傾斜。 ”
關于如何確定基本藥物目錄調入和調出的標準,國家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要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藥物目錄和相關國家(地區)藥物名冊遴選程序及原則,根據我國疾病譜和用藥特點,以及結合現階段基本國情和保障能力等。
在調出藥品的選擇上,藥品標準被取代的、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以及發生不良反應將作為主要指標,此外還將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將可被風險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以及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藥品調出名錄。
基本藥物不等同于醫保藥品
“基本藥物與醫保藥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異。兩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無明顯差別,但基本藥物不僅兼顧臨床必需,還考慮公共衛生必需,包括免疫規劃疫苗、抗艾滋病和結核病等藥品!
專家表示,將基本藥物作為臨床首選,醫療機構愿意配、醫務人員愿意用,是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基本藥物的關鍵環節。
中國藥學會科技開發中心此前曾針對2012年的藥品目錄做了一份調查——《2017年全國樣本醫院藥物使用監測報告》,該報告顯示,在全部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基本藥物的費用占比為13.25%,而使用量占比則達到33.71%。對此,該中心副主任肖魯表示,較小的費用支出背后是較大的使用量,說明在臨床實際用藥中,基本藥物的地位已經得到了一定體現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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