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監管機構大調整的背后考慮及政策走勢
作者:佚名 來源:慧聰網 2018-3-23 打印內容
1.醫療保障局的編制
國家醫療保障局除了幾個常規必設司(如辦公廳、人事司、法制司、規材司等)之外,下屬涉及具體業務的司應該會分為綜合司、醫保一司(城鎮職工醫保司)、醫保二司(城鄉居民醫保司)、藥械采購司、醫藥價格司(醫保支付標準司)。其中醫保方面由原來人社部的一個司變成兩個司是由于整合了衛生系統的新農合形成城鄉居民醫保。從基金規模和管理角度來說,把職工和居民分開管理,劃分成2個司似乎更合適一些;也有一種可能性是不從內容,而從職責上分為兩個司,一個司偏向宏觀政策,一個司偏向基金監管。
藥械采購司能否成為一個獨立的司尚是問號,畢竟原來衛生的藥政司除了藥械招標,更重要的職能是基藥相關制度,單就此成立一個司感覺職能上有些少了,有可能會和醫藥價格司合并成一個司,或者整合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的相關職能,形成一個司。
另外一個問號就是醫藥價格司,畢竟原來在發改委價格司下僅僅是個處級部門,而且藥品價格已經放開,醫療服務價格也處于半放開的階段,但就醫保支付標準方面來看,形成一個專門的司來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未來也會有很多新的配套的政策,比如按病種收費的標準,應該都會交由這個司來制定。
生育保險方面的職能不太可能設置一個專門的司,畢竟生育險合并進入醫保已經有不小的進展了。
醫療救助方面,民政部原來有一個處,新設一個專門的司的可能性也不太大。另外,相關的事業單位有較大可能從原來的人社部和衛計委劃轉到國家局下,如從人社部社保中心下劃出相關人員成立新的醫保中心等等。
具體落地到各省的話,基本可以確定各省都會成立省級的醫療保障局,下轄處室基本可以參照國家局各司設置。具體經辦方面,各省級經辦目前有獨立的,也有和社保局并在一起的,未來可能多數省會獨立出來。
如果再下沉到各地市的話,雖然福建的模式是各地市都成立了醫療保障局,但從實際的效率以及編制方面考慮,我個人覺得會比較靈活,并不排除醫保保留在地市人社局下面的可能性。
另外,醫保費用征收改為稅務部門,我覺得可能是幾方面考慮,一方面是原來城鄉統籌前,包括三保合一之前,都可能存在重復參保的情況,可能會造成基金的濫用和效率的降低,稅務部門在這數據方面可能把控更好一些;另一方面,征繳方面,稅務部門可能也更有力度一些,畢竟現在很多企業存在只給職工繳納最低工資保費的情況,這種情況其實和偷稅漏稅本質上也沒啥區別。
2.醫療保障局的后續政策走勢
總體來看,當前幾項已經確定的醫改配套政策不會有大的變化。比如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此項內容作為醫改的重要工作,相關政策的推進應該不會受太大影響。特別是總額預算控制結合點數法、按病種付費、DRGs這幾項。醫保城鄉整合方面,毫無疑問會加快進度,特別是目前進度上落后的幾個省。異地就醫實時結算等作為國務院一直關注的工作內容,應該也會穩步推進,不會受機構變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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