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量采購4月啟動 藥店或成主體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4-10 打印內容
(五)定點藥店銷售省藥械采購平臺之外藥品,醫;鸩挥柚Ц。醫保支付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統一采購。
(六)定點藥店藥品銷售價格按照公立醫院醫保支付標準基礎上適當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規定。
(七)具備及時供應醫保用藥及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八)配有1名(含1名)以上執業藥師,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執業藥師在崗。營業人員應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九)嚴格規范藥品、醫用器材等進貨渠道,經營藥品或醫用器材等必須有“進、銷、存”臺賬,賬冊清楚,賬物相符,并按規定要求進行信息化管理。
(十)具有獨立營業場所,營業面積符合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設置要求,區域內有明顯藥品與非藥品標志及分隔。藥店用房使用權或經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從遞交申請資料之日起計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含2年)。
(十一)藥店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全員按規定參加本單位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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