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藥制度或將迎來重大調整!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5-21 打印內容
與此同時,積極推進品種放開和價格放開。
2014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允許基層醫療機構,除了基本藥物外,還可從醫保或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中,配備使用一定數量或比例的非基藥。
醫改先鋒安徽早在這一年3月,制定出臺一份包含1118種藥物的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實行“一個目錄、比例控制”的藥改新思路,不管是城鎮醫保病人還是新農合病人,不管是省級醫院還是鄉鎮衛生院,都用同一份基本用藥目錄,政府只是對不同層級醫院使用目錄藥品比例進行控制。
2015年9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品種和數量,加強二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滿足患者需求。這些政策實際上就明確放開基層用藥。
2017年4月8日,北京市陽光采購擴充基層醫療機構目錄,原基層醫療機構與二三級醫院的藥品采購平臺合二為一,實現用藥完全一致。
尺度最大的要數廣東。2017年7月7日,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不再對各級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品規數量和金額比例作具體要求。此舉被認為是宣告“基藥正式瓦解”。
2017年8月1日,遼寧省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實行統一采購平臺、統一采購目錄。
2018年1月31日,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發布《天津關于調整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范圍的通知》。通知各單位,從2月1日起,天津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范圍,與二、三級醫院用藥全面銜接。即,天津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全部統一,基層用藥不再受限。
而關于藥品價格放開,最早的文件是201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印發。意見認為,醫院作為采購主體,按中標價格落實帶量采購。而這里的帶量采購實際上就是量價掛鉤,即不禁止“二次議價”。
2015年5月初,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指出: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決定價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意見”將醫藥價格改革列為六大重點領域一并進行改革之一,徹底回擊了一些醫改專家醫藥行業不適應市場,醫藥價格必須由政府管制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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