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作者:國家醫保局 來源:國家醫保局 2020-9-4 打印內容
(二)測算專家
由地方醫保部門和相關學術團體推薦的醫保管理、藥物經濟學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分為基金測算組和藥物經濟學組,分別從醫保基金影響和藥物經濟學評價兩方面針對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提出評估意見。
(三)談判和競價專家
由醫保部門代表以及相關專家組成,負責與談判和競價藥品企業進行現場談判和競價。
五、監督機制
(一)主動接受各方監督
主動接受社會大眾、新聞媒體、醫藥企業的監督。公開發布工作方案,對符合條件提出申報的藥品名單進行公示。加強與企業的溝通,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提高目錄調整工作的透明度。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各界投訴舉報。
(二)完善內控機制
明確工作崗位和人員責任,完善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責任追究等紀律規范,確保目錄調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強化專家監督
建立專家負責、利益回避、責任追究等制度,所有評審、測算工作全程留痕,確保專家獨立、公正提出意見。
附件:
2020 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藥品的范圍
一、目錄外藥品
符合本方案第二部分“(一)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所列條件的藥品。
二、目錄內藥品
(1)處于協議有效期內,且按照協議需重新確定支付標準的談判藥品。
(2)處于協議有效期內,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
附件 2
2020 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
根據《2020 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為做好 2020 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工作,現就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品目錄外的藥品,可以按程序提出申報。
1.納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的藥品。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的藥品。
3.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第一批)》《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第二批)》《第一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首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或《第三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4.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并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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