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追溯相關政策多省份啟動 影響所有藥店
作者:藥店經理人 來源:藥店經理人 2020-9-25 打印內容
醫藥網9月24日訊 近日,福建省藥監局召開全省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視頻推進會,就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藥品追溯工作進展,進行相關部署。
除此外,9月21日,河北省藥監局發布公告,已在全省正式啟動中藥飲片追溯工作,20家生產企業和77家專營企業已被首次納入追溯范圍。
可以說,為落實《藥品管理法》及國家藥監局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部署,多省已經進入推進藥品追溯工作的“加速期”。
“回流藥”將成歷史
2018年11月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下發《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承擔藥品追溯系統建設的主要責任,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配合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建成完整藥品追溯系統,履行各自追溯責任。
也就是說,過去只保存有從藥品生產到藥品批發的數據生態將被改變,未來,藥品可以直接追溯到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終端。
結合此次河北省藥監局印發的《關于將中藥飲片納入藥品流通追溯范圍的通知》來看,河北省中藥飲片生產試點企業、中藥飲片專營企業和已入網的藥品批發、零售企業按照數據標準化對照、數據傳輸接口對接和調整、數據上傳三個步驟實施中藥飲片追溯數據上報工作。
在完成相關的數據上傳工作后,2020年11月1日起,河北全省藥品經營企業將正式上報中藥飲片追溯數據。
據悉,截至2020年8月,河北全省已有518家藥品批發企業、386家零售連鎖總部(含11211家門店)、3695家單體藥店,加入追溯系統并上報追溯數據3.5億條,初步形成了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產業鏈可追溯體系。
可以說,未來追溯體系建立后,通過醫保、新農合等途徑從醫院或藥店購買藥品,經非法回收人再次銷售給藥店、診所,而后銷售給顧客藥品,以套取醫保基金的銷售回流藥現象將無處隱藏。
同時,在日常飛檢工作中,針對銷售回流藥現象,監管部門多次開展的檢查批次、核對單號、審驗各類購藥票據等監管手段也將更加高效。
藥店,合規才能生存
從長遠來看,建立藥品追溯后,無疑對藥店經營的合規性提出更高要求。那么,既然涉及到藥品生產到流通的各個主體,這項政策又會對整個醫藥商業產生怎樣的影響?
對此,賽柏藍-藥店經理人采訪到平臺撰稿人碼萬祺表示,藥品追溯對藥店,乃至醫藥商業產生的影響,可以分為幾個方面來看:
一是藥店成為信息化追溯系統的一環,將必然對藥店信息化建設、行為操作規范提出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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