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已將新冠抗原檢測試劑臨時納入醫保!藥店售賣應注意這些細節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2-4-1 打印內容
據統計,目前北京市具有抗原檢測試劑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406家,藥店應通過北京市醫保信息平臺采購抗原檢測試劑,鼓勵和支持通過其他渠道采購低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采購價格的檢測試劑,售價限定加成不超過10%,即不得超過8.66元/人份。同時,鼓勵具有銷售資質的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通過正規渠道采購相關檢測試劑。
安徽:單次收費最高不超過15元
安徽省衛健委和安徽省醫保局聯合下發通知,臨時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單次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實際收費(含服務費、試劑費及采樣器具)最高不超過15元。
據介紹,項目價格為全省最高政府指導價。試劑及采樣器具實行零差率銷售。群眾單純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或一般診療費;對患者購買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隨后,安徽省醫保局出臺相關通知,明確將抗原檢測項目及試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據了解,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安徽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全省統一執行30%的個人先行支付比例;踞t保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待遇保障政策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貴州: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
近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
《通知》明確,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價格項目”每次5元,“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總費用不高于15元!锻ㄖ纷2022年3月29日起執行。
同時,采取“技耗分離”的方式,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全省統一的政府指導價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和超過15元/人次的,實際收費按照15元/人次封頂。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同步納入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按照普通診療項目管理。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檢測的,按各統籌地區門診統籌待遇標準執行。沒有建立門診統籌制度的地區,職工可用個人賬戶支付;住院檢測的,按各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執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職工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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