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開啟“落地”之旅 行業“焦慮”日漸遠逝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19-2-15 打印內容
第三個,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要求企業必須嚴格依法依規按要求生產,堅決防止出現低價中標后生產低質甚至劣質藥品危害公共健康,一旦出現這些問題,一定堅決打擊毫不留情。
此外,國家藥監局還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個相關的部委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產品和企業各項鼓勵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擴大產能,新增生產能力和生產場地,保障這次中標產品的供應。
入圍企業銷售與回款無憂
《方案》明確了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點:
(一)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報送的采購量基礎上,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形成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或其代表根據上述采購價格與生產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剩余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
(二)招采合一,保證使用。通過招標、議價、談判等不同形式確定的集中采購品種,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三)確保質量,保障供應。要嚴格執行質量入圍標準和供應入圍標準,有效防止不顧質量的唯低價中標,加強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在此前提下,建立對入圍企業產品質量和供應能力的調查、評估、考核、監測體系。生產企業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集中采購品種,并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出現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時,要相應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
(四)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城市可試點醫保直接結算。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在吹風會上說,從中可以看出,入圍產品的價格雖然下降了,但藥企不用操心銷售,也不用擔心回款,這是與以往招標采購最大的不同。他表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壓款很多,無端增加流通企業和生產企業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須保證回款。在保證回款方面,醫療機構作為結算貨款的第一責任人,同時醫保基金拿出30%作為預付款緩解醫療機構在還款上的壓力。這是招采四個方面的嚴格要求。
確保降價中選藥品順利進院并優先使用
在此次吹風會上,有媒體記者提出,下一步將采取哪些措施保證降價后的中選藥品能夠順利進入醫院并且得到優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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