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足處罰偏弱 醫;鸨O管制度籠子須織密扎牢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3-27 打印內容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岳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醫保欺詐行為嚴重威脅醫保基金的安全,不合理使用醫;饡䦟е略撚缅X的時候沒錢用。醫;鹗怯邢薅鹊模ㄟ^欺詐手段騙取醫保基金是在惡意侵占公共資源,把本不該屬于自己的醫;鹫紴榧河,危及那些真正有需要的患者的生命健康。
“由于騙,F象存在,再加上有些醫院的醫;鸸芾硭接写岣撸嬖谇八珊缶o的問題,可能前6個月就花掉了10個月的醫保額度,這就使得年底患者看病時,醫院會推諉!蓖踉勒f。
醫保欺詐成因復雜
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于2018年組建成立后,迅速組織開展全國范圍內的打擊欺詐騙取醫;饘m椥袆印P袆悠陂g,全國共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19.7萬家,查處違法違規定點醫藥機構6.6萬家,其中解除醫保協議1284家、移送司法127家,查處違法違規參保人員2.4萬人。
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全國公安機關近年來也加大對欺詐騙取醫;鸱缸镄袨榈拇驌袅Χ取
王岳分析稱,醫保欺詐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目前,對于醫保欺詐案件的處罰,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相關法律依據都有待進一步完善。
“行政方面,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的制定實施,希望進一步強化行政責任;刑事方面,對于醫保欺詐還缺乏對應的罪名,刑法中的保險詐騙罪主要是針對商業保險,尚無法涵蓋這種針對社會保險的詐騙行為,雖然有時候是以詐騙罪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但實際上一些醫院的騙保行為是集體行為、單位行為,并非個案,甚至是某些民營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慫恿、脅迫醫生去做的!蓖踉勒f。
因此,王岳認為,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醫療保險詐騙罪,對象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單位!叭绻怯薪M織的違法犯罪,就要追究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責任。只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才能更好地震懾、規制此類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醫保欺詐也可能包含其他目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舉例說:“比如,在一個家庭中,兒子是公費醫療,母親是城鄉居保,二人的報銷待遇不同,家里就出現了兩種報銷途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二人吃同樣的藥,兒子自然而然地會多開一些藥給母親!
《法制日報》記者在醫保定點藥店外隨機采訪了一些消費者,發現使用自己的醫?◣图胰速I藥這類行為并不鮮見。
“如果嚴格按照現行規定來看,這種行為屬于違規操作,在現實生活中卻又比較普遍。我認為,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醫保制度的碎片化!焙^曄說。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