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藥價格戰愈演愈烈,藥企斷臂求生?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6-19 打印內容
前不久,河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藥品在河北省掛網的原則、范圍、確定掛網價格的方式、公示和價格調整、申報條件,以及掛網藥品的撤銷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同時,根據河北省要求,在掛網期間如果發現商業賄賂、其他省份掛網價低于河北限價且沒有及時申報,以及無法保障供應而沒有提前申請的,將面臨取消或暫停掛網資格等處罰。該《掛網意見》的下發,意味著在河北省掛網的藥品,又將迎來新一輪降價潮,在各省份信息越來越透明、價格聯動越來越頻繁的背景下,全國范圍內的仿制藥價格戰也將愈演愈烈。
降價趨勢不可逆轉 藥物經濟學為定價重要依據
河北省此次發布的《掛網意見》最大的看點就是分類確定掛網方式,共對10類符合條件可以直接掛網的藥品分為3種情形處理。其中第一種情形是:1.國家談判藥品以談判價格直接掛網,掛網周期與談判周期保持一致;2.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選擇河北的中選藥品以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掛網周期與采購周期保持一致;3.河北省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以中選價格直接掛網,掛網周期與采購周期保持一致。第二種情形是:經協商談判確定價格后掛網。而第三種情形是:對于申請掛網企業達到3家(含)以上的藥品,需要競價確定價格后直接掛網,按照河北省競價掛網規則,最高淘汰率可達50%。
上述三種情形中,第二種情形“需要經協商談判確定價格后再直接掛網”的包括6類藥品:1.按照《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藥政發〔2020〕5號)確定的國家和河北省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2.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8號)批準注冊的化學藥品1.1類、中藥1—5類、生物制品1類和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批準注冊的創新藥;3.國家談判藥品的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藥品,申報價格以國家談判藥品價格為參考,不高于全國其他省市掛網(招標)最低價;4.國家和河北省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的同通用名同劑型藥品,申報價格以國家或省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價格為參考;5.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品,以全國掛網(招標)最低價申報,過評藥品申報價格需不高于同通用名原研藥且不高于已掛網過評藥品;6.同通用名同劑型藥品掛網生產企業不超過2家的藥品。
業內人士表示,上述6類藥品中,短缺藥談判有利于“保供穩價”;創新藥談判是為了鼓勵創新;國談同通用名品種、國采同通用名品種、原研藥及過評藥,這三類都相當于已經有了“指導價格”,談判可將這類品種價格控制在標準范圍內;而同組不超過兩家的品種,競爭不充分,有關部門是想通過談判來達到降價目的。但是,現階段藥品談判議價的方式還存在一定的弊端。資深行業專家劉明睿就指出,談判雙方主觀性比較強,甲方更多地以歷史數據進行簡單的價格對比,乙方在藥物經濟學上也沒有太大作為,說不出價格適中的所以然來。因此,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談判是對企業的挑戰。未來,醫藥企業的準入人員必須更加專業、更富有談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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